首先更正一下,没有严重液化土层,应该是严重液化场地。液化指数大于18。 ynv{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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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如二楼所说,强烈震动条件下才产生液化,基坑工程一般是临时性工程,故不须考虑液化。 r1}^\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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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下面规范条文 +: x[c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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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3.7 全部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,应符合下列要求: 1aQm r=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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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采用桩基时,桩端伸入液化深度以下稳定土层中的长度(不包括桩尖部分),应按计算确定,且对碎石土,砾、粗、中砂,坚硬粘性土和密实粉土尚不应小于0.5m,对其他非岩石土尚不宜小于1.5m。 |Fe[RGi+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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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采用深基础时,基础底面应埋入液化深度以下的稳定土层中,其深度不应小于0.5m。 4d\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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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采用加密法(如振冲、振动加密、挤密碎石桩、强夯等)加固时,应处理至液化深度下界;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后,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宜小于本节第4.3.4条规定的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。 Xf_#O'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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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用非液化土替换全部液化土层。 j*@@H6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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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采用加密法或换土法处理时,在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宽度,应超过基础底面下处理深度的1/2且不小于基础宽度的1/5。 a M9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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筏板基础埋深21米,已经符合第二款的要求。也就是说已经采取了“全部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”,还需要再处理吗?